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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2021/05/20 15:29 作者: 信息来源:财政部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达省(区、市)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

  据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共97.74亿元。其中,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50.88亿元,2016-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40.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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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1〕8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关于做好高效电机推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6号)、《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区、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具体见附件),用于高效电机推广补贴、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3”。

  你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省(区、市)有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10)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省(区、市)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

  1. 2021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汇总表

  2. 2021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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