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日前公布了《关于调整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本月10日起,调整我市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每公里下调0.10元,为1.70元。
根据2017年三季度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
其中,纯电动客车(12m) 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每公里下调0.10元,调整后的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公里1.70元。
纯电动客车(12m) 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不作调整,仍为每千瓦时1.23元、每千瓦时1.44元、每公里0.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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